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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纯净水名副其实

1998-08-29 来源:光明日报 王蔚 汪超 我有话说

编辑同志:

前几日,我从报上看到有关部门对纯净水进行抽样调查,得知有部分纯净水不符合卫生标准。面对各种纯净水、蒸馏水、太空水、矿泉水,它们的卫生标准怎样定?我们该如何鉴别?纯净水是不是健康水?我们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。

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口王靖

纯净水、太空水等名目繁多的“水种”令人眼花缭乱,关于纯净水的争论也日趋热烈。究竟该依据什么标准来品评纯净水?过去实行的只有企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近日记者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,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国家标准目前已陆续订出,并逐步下发至各地技术监督部门。1999年1月1日,将在全国统一实施这一国家标准。

纯净水究竟是不是健康水?它是否如广告所渲染得那般神奇?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李汝诚总工程师的回答很简单:纯净水,解渴而已,它只是补充身体的水份,而不是用它来补充营养。因为纯净水几乎脱掉了水中所有的元素,包括有害的和无害的。但人不可能一生只靠喝纯净水,还要吃饭、吃菜。因此对于饮用纯净水,其国家标准可以说更注重卫生指标。

根据国家标准,瓶装饮用纯净水应是以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,采用蒸馏法、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,密封于容器中,不含任何添加物,可直接饮用的水。”感官要求是不得呈现其他异色;无异味、异臭;不得检出肉眼可见物。国家标准中还对质量理化指标、污染理化指标作了具体规定,如PH值为5.0—7.0,电导率小于10等。当然,在统一的国家标准之下,各厂家都有不同的工艺过程,这就是各种品牌纯净水的区别。

然而品牌不一,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名称上的争奇斗妍,对于“太空水”、“蒸馏水”等让消费者眼花缭乱、但又难辨真伪的名称,技术监督部门曾作过一定的限制,这次国家标准明确规定:“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‘蒸馏水’名称;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‘蒸馏水’名称。在使用‘新创名称’、‘奇特名称’、‘牌号名称’或‘商标名称’时,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‘饮用纯净水’”。也就是说,任何花样翻新的包装,必须向消费者指明其“饮用纯净水”的性质。

国家标准中还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检验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等作了具体规定。其中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,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。并规定产品严禁露天堆放,包装箱底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等。

在纯净水是否健康水的争论一时难以统一之前,让纯净水卫生、名实相符,便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首要任务。值得庆幸的是,瓶装饮用纯净水终于将告别各地、各厂家标准不一的局面,成为大众真正可以放心饮用的合格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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